目前分類:This and that 碎碎念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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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29 Fri 2009 11:34
  • 終於

 

從那個清晨起,未來的路變得渺茫。不知為何的,就是睡不著覺。總覺得呼吸不過來,無法入眠。吞咽困難,只好起身, 再看看自己的部落格 PlurkMSN。沒人注意到我的消沉,我也掩飾的很好。只是,脖子上的兩顆硬塊已經明顯的凸出應有的平穩,我也知道病情似乎不單純了. 默默的收拾簡單的行李,我知道,急診只是這一切的開始。

經過了七個月無數次的化療和手術,我終於出院了。

雖然手指頭還是不聽使喚,也寫不出什麼佳作。我只想要好好的謝謝所有的人。

媽媽的照料,蔡家獨門的愛心便當由蔡伯伯和蔡媽媽共同 烹飪,由溫蒂接送,姐姐妹妹們,我的啊那大,漢克,還有獅子,Bechild,  Solo,Gloria 和沙非串聯起來的環球愛!當然還有每天從國內外寄到手中的卡片,和我這個粗心小孩忘記的,你們給我的祝福,我都收到了。

謝謝大家。我快要寫出些什麼了。請讓我的手指頭的指甲再長長一些些,頭髮再多一些些,我就出門見人了。


我就知道一定會忘了誰, 痞子孔他牽手,別介意啊!等我能夠坐公車時,希望你的文章還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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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 urchins

Taken By Kris, Yi-Lan, Taiwan. Proctect thyself!

 

好話先說,恭喜沙非進入決賽!

這幾個禮拜都沒睡好。有一段時間,我的生活很規律,早上九點起床,先洗衣服,洗碗,整理垃圾,收集灑滿桌的發票,看看電視,寫作,上網,晚上十點就睏了,自然而然的,也就養成了早睡早起的習慣。一向暴躁的心情也跟著慢慢的穩定,好像,我真的就是個家庭主婦,而自己也習慣性的沉淪在這個角色扮演的游戲裡。

這種生活維持了好幾個月,一直到前幾個禮拜,我開始失眠。

從九月二十二日那一晚起,我回到了失眠的懷抱,重新的迷失了自己。


今天的生命是一場幻燈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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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過婚,這件事情我很少提起。不是因為覺得離婚這件事情很丟臉,而是為了自己的愚蠢感到自卑。但是同樣的,我也認為我從來沒有結婚過,因為這整件事情,只是法律上的糾葛,而不是一段悲慘戀情的結局。

故事很長,但是容我慢慢的解釋。


在二十五歲那一年,認識了一位加拿大仁兄。在某次談話當中,我提到了想念書的計劃,但是總是被學費給牽絆著。家裡並不是付不起,但是,我在非洲時昂貴的學費花掉了老爸老媽的一大筆錢。更何況自己有薪水優渥的工作,存不到錢,老是跑去旅遊是自己的錯,不應該要求他們再多給我一毛錢。

於是這位仁兄建議,如果我們結婚的話,你就可以變成加拿大人,那學費自動減半,你也有個理由陪我一起回加拿大,繼續交往。(這個聽起來兩全其美的主意,讓我當了三年多的的凱子。)

我很白癡的答應,也開始討論如何進行這個計劃。因此,我們決定了 除了我們兩個之外,任何人都不可以知道。我們繼續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交往,一直到我們兩個都準備好了,再正式的告訴親朋好友這個消息。

跑了一趟法院之後,我們就成為了名義上的夫妻。我也就買了張機票,到了加拿大,開始坐移民監。

其實,早就知道這個男人不值得信任,而且小氣。每次到了7-11只買自己的飲料,有時候,還會用「我只有一千塊,你有沒有零錢?」這個藉口來讓我付賬。但是為了我的讀書夢,我咬牙接受他的一切。

為了讓移民官相信我們之間的關係,我們拍了結婚照(我付的錢),我買了一套西裝給他,謝謝他肯跟我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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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n By Kris, YI-Lan. Out of Focus.)


Special thanks goes out to my friends who gave input on this letter,
I know that you guys told me not to say sorry.
But I can't help it! I am a girl with southern manners,
unlike some that I know of who lack and seem to be depleted in this area.
Thank ya'll. Ya'll are the best! Muah!
Hugs go out to Grow Up, Sand-ish, Cockroach Man, King of Africa. 

I hope you know who you are.

前一陣子,我寫了一篇文章,而這篇文章中的對話,聽說冒犯了某個人。因為,她認為,我口中的她,就是她。事實是,我口中的她,有好幾個她,「她」不過是個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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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785個部落格裡,184個初選名單中,有一張漢克很滿意,我覺得很詭異的照片。

探討生命,介紹裡,只留了這四個字。

 

 

謝謝各位,我入圍了。

決賽,應該輪不到我。所以,趁這個機會一次說完。

其實,我是很愛面子的。中獎機率不高的事情,我通常不做。報名的那一晚,不知道是哪裡出了差錯,竟然有這個膽量來跟"Bechild"競賽。中文一直以來都是我的痛,所以能夠入圍對我來說,真的很開心。

對決賽,我一點信心都沒有。我的文字基礎不夠扎實,文筆不華麗,重點也常常因為怕傷人而躡手躡腳的帶過,英文式的敘述也常常被漢克說成是流水帳,不過,我還是想要寫。

因為只有寫出一篇文章的時候,我才能夠確認自己的存在,自己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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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屏東,到東勢,從臺南到高雄,仔細算算,住過最久的地方,竟然是非洲,那個在第十二區,有著大花園的房子。但是,我不是非洲人,房子也不是我們的,是大使館的,所以,那裡頂多算是我們落腳歇腿了三年的地方。

爸爸為了讓我們過更好的生活,長期在外打拼,我不太記得他的存在,除了在非洲的那幾年,爸爸對我來說只是個名詞,是個象徵。

媽媽也一樣,在醫院上完了大夜班,一大早接著到工廠當女工。媽媽對我來說,是個夢想,是個幻覺。偶爾會出現,長久不見人影。

我的童年,只有我和把我放在菜籃裡,從西屏東騎腳踏車到屏東市區,看著一望無邊的檳榔樹林,呼吸著有草味道的空氣,在菜市場裡買衣服給我,從後園的楊桃樹上摘顆亮晶晶的星星給我,會輕聲叫我,芳芳啊,叫你這個名,就是要你長大嫁給醫生,知不知道?

我永遠會記得阿祖瘦小的身影。

記憶中,我常常哭鬧。這個不要,那個不行的,我的回憶裡,只有悲劇。

農業新聞的主播,阿美阿姨好像是我們家遠房親戚。只有她,在我小的時候,讓我覺得自己還有能和姐姐相比的地方。

「小芳啊,有一對會說話的眼睛!」

「她的眼睛是哭大的!」媽媽很不給我面子的立刻接著說。

能讓我開心的,就是屏東老家三合院的池塘裡,有著一隻隻隨著光影閃閃發亮的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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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種權利都是要自己爭取來的,女生或是男生都一樣。也許我這麼說,很多人會不同意但是,我並不認為臺灣是個男權當道的社會。

比起很多國家,例如許多回教國家,臺灣的法律給予女生的保障很多。例如,有家暴專線,有保護令等等的法律來捍衛女人的權利。在臺灣很多男女不平等的狀態也是因為女人允許男人這麼對待她們而來的。

我非常記得周美青女士在被記者叫"總統夫人"的時候的回應:請叫我周處長,謝謝。這句話被很多人認為是"強勢"的表現,就連女生的記者都覺得如此,但是在我眼裡,這是再正常不過的反應。如果不願意被當成附屬品,就應該大聲的說出自己想要被對待的模式。當然,說話的方式很重要,不需要用沒有禮貌的口氣來指責別人,只要清楚的說出自己的意見就可以。

臺灣女人有一個通病,那就是「愛抱怨」。當然不是所有人都這樣,但是至少我認識的女人裡很多都是如此。

希望別人如何對待你是一定要說出口的。

漢克從來沒有對我說過什麼沒有禮貌的話,但是在某次討論當中,「幹」字脫口而出...引起我的高度不滿。

「可是,我可以用很粗俗,很輕鬆的口氣跟你說話,這對我來說是一種親密的表現。」

「這不叫做親密,這個叫做沒有禮貌。」

「哦,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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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爸的那個年代,在淳樸的屏東鄉下,客家話被認為是此等文化,但是爸爸的逆流思考逼迫著我們跟著爺爺奶奶說臺語,跟外公外婆說客家話,買國語錄音帶學國語。就這樣,我們家三個小毛頭國、臺、客語都很流利。

國小畢業後,我們跟著爸爸到非洲,因此學會了英文,在高一的時候,學校要求所有的人學習第二外國語,我選擇了法文。我曾經跟一位荷蘭籍人士交往,於是買了書,自行學習荷蘭文。到荷蘭時,當地人對我才學了六個月的荷蘭語驚嘆不已。旅行到德國時,我驚訝的發現,我竟然聽得懂一些基本的德文對話!去年到南美洲旅行的時候,順便上了西班牙文的課,程度雖然不算高,但是還是趕上了漢克(我男友)多學了三個禮拜,在西班牙環境中多我三個月的程度。

說這些不是要炫耀,是要告訴大家,語言其實是一種記憶的練習,沒有什麼訣竅。對我來說,能夠說英文是真的很幸運的,因為,我可以看很多很多別人無法看得小說,哲學,還有文學原文書。得到的資訊比一般人多,思考方向自然不同,雖然因此而無法跟大多數的臺灣人溝通,許多時候他們老是用"啊,你是外國人啦,你不懂!"來敷衍我。(個人認為這個跟觀念有關,跟我的英文無關。)但是,我還是很快樂,因為我每天都在刺激身邊的人用另一種方式思考,用另一種方式過活。

這幾年來,我常常感謝老爸從小就讓我們沉浸在學習不同語言的環境裡,到了非洲時,我跟姐姐和妹妹都沒有學習上的障礙。還記得同時期一起學英文的還有另一位臺灣來的同學,她的學習過程就比我們來的艱辛。我一直以為是我們家孩子比較聰明,但是大學時上了"語文概念學"後,才發現,其實不是我們才智過人,是我們的大腦早就在小的時候習慣不一樣的文法結構,發音和印象。因此,學習語言對我們來說比一般人簡單。

因為我的語言能力,在臺灣我可以很輕鬆的教英文賺錢,十多年下來累積的經驗,我實在是要替"學英文"這件事來點出一下現在家長的盲點。

1.       學習迷思

不是皮膚白的就會說英文。除了在非洲的那四年外,在加拿大的六個月移民監,我沒有出國念過書,不過我很自豪的是,我的英文比一般的英語系國家人民還要好,字彙更多,連大學教授都不相信我只在非洲唸過四年的英文,還以為我是個美國人來臺灣念大學。可是在這個時候,我卻面臨的前所未有的歧視。

我曾經遇見一個英文說不好的蘇俄人在某個很有名的幼稚園教書,這件事讓我捶胸頓足很久,因為,同一個幼稚園我去應徵時,他告訴我,很抱歉,我們只要白皮膚,藍眼睛的老師。

幾個禮拜後,我得到了某位校長的讚賞而找到了工作。同年紀的班級有兩班。玫瑰班是從來沒有學過英文的孩子,百合班是已經學過英文的孩子。校長讓我教導百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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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夢見了你的存在。

起床後,我一邊看著晨間新聞,一邊想著如何給你一個健全的環境,足夠的訊息讓你能在對的時間,做對的選擇。

昨晚,【有可能是你老爸的那位先生】讓我驚覺,如果由他這個沒有道德倫理觀念的人來教導你有關於"性"這方面的知識,我想我一世英名,(昨晚我說成一世清明)有可能就敗在你手裡。

於是,我決定要先打好草稿,來應付這個離我很遠,也很有可能不會發生的未來問題。

我不期待你賺大錢,結婚,生子,就算你是同性戀,我也希望你可以誠實的面對自己的感情,也會毫無保留的跟老媽分享你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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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直以來,不管我留長髮,還是短髮都有人好奇的問我,你,是不是同性戀。我身邊很多同性戀的朋友,但是從來也沒看她們對我產生好感過,可是我這麼"man"! (順便說一下,正確的英文的說法是manly - 形容詞。E.g. She's so manly!)

我到底是不是同性戀啊?

我愛看車,玩車,開車,我愛談論政治,我愛打電動,我愛看運動頻道,我愛很多一般女孩子不會喜歡的東西,跟大多數女生不管是老的還是少的都合不來,愛穿寬鬆的衣服,我愛看起來壞壞的女人,要是Brat Pitt 或是Angelina Jolie可以跟我發生一夜情,我想,我會選擇那迷死人的厚唇和令人血脈噴張的眼神,Brat Pitt站在她身邊實在是什麼都不算。

如果是這樣,那我算不算是?

秉持著"Don't knock it till you try it"的精神,我決定要真正了解自己的性向,了解我的內心是否藏著不可告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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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說寫出來的文章是經過大腦思考的,沒想到,還是出錯了。

草莓起司冰淇淋這篇文章裡提到,我應該更厚道一點,不能直接拒絕人家,應該要點頭答應,但是到底會不會出來喝酒,那就再說。

可是,我真的是那種聽到"改天出來吃飯"就會開始等電話的人,所以,我真的不願意這樣對別人,也不會輕易的和誰約吃飯啊,喝酒啊,這些場面話我真的說不出口。(這是不是也是某一種程度的『禍因為沒出聲而產生』啊?)不過這不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嗎?

我爸爸不止一次的告訴我,應該要更tactful,更...外交一點,更圓滑一點,可是,如果明明知道我不會去,我為什麼要跟人家說,好?這樣,會讓人家覺得我很有禮貌嗎?我是真的不懂其中的道理,不是在質疑場面話存在的必要性。

誠信對我來說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我說到,就絕對要做到,所以,不輕易的答應邀約。Before I make a promise前,我也會很慎重的考慮自己的能力是否真的可以做到。

除了定時吃飯這件事我長期對漢克黃牛之外,我想目前,還沒有毀約過。

(漢克Sir, 我早上喝了兩杯Milo,中午吃微波爐便當,報告完畢,Sir。)

所以,我是真的不喝酒,就算女王真的找我去喝,我也真的會回絕,不是故意不給面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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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ug 12 Tue 2008 15:34
  • 無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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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ure ro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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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 29 Tue 2008 21:43
  • 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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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n by Kris in Cambodia. 希望懊男有一天可以像他一樣的開懷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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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天(今天),三點,愛樂電臺,我跟漢克上跟金曲獎得主,光夏小姐的節目。

如果有興趣,空中見。

克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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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 in Spain
(taken by Kris, Spain. 我心愛的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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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ing the look
(Taken by Kris, Cusco, Pe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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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 08 Tue 2008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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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n by Kris in Cambodia.在柬埔寨海邊看見的盲人,來回的在海灘上走著,用他的歌聲來換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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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n by Kris in Cambodia.牽著他的就是這位小女孩,天真的笑容讓我不由自主的掏出了錢。不知道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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