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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過婚,這件事情我很少提起。不是因為覺得離婚這件事情很丟臉,而是為了自己的愚蠢感到自卑。但是同樣的,我也認為我從來沒有結婚過,因為這整件事情,只是法律上的糾葛,而不是一段悲慘戀情的結局。

故事很長,但是容我慢慢的解釋。


在二十五歲那一年,認識了一位加拿大仁兄。在某次談話當中,我提到了想念書的計劃,但是總是被學費給牽絆著。家裡並不是付不起,但是,我在非洲時昂貴的學費花掉了老爸老媽的一大筆錢。更何況自己有薪水優渥的工作,存不到錢,老是跑去旅遊是自己的錯,不應該要求他們再多給我一毛錢。

於是這位仁兄建議,如果我們結婚的話,你就可以變成加拿大人,那學費自動減半,你也有個理由陪我一起回加拿大,繼續交往。(這個聽起來兩全其美的主意,讓我當了三年多的的凱子。)

我很白癡的答應,也開始討論如何進行這個計劃。因此,我們決定了 除了我們兩個之外,任何人都不可以知道。我們繼續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交往,一直到我們兩個都準備好了,再正式的告訴親朋好友這個消息。

跑了一趟法院之後,我們就成為了名義上的夫妻。我也就買了張機票,到了加拿大,開始坐移民監。

其實,早就知道這個男人不值得信任,而且小氣。每次到了7-11只買自己的飲料,有時候,還會用「我只有一千塊,你有沒有零錢?」這個藉口來讓我付賬。但是為了我的讀書夢,我咬牙接受他的一切。

為了讓移民官相信我們之間的關係,我們拍了結婚照(我付的錢),我買了一套西裝給他,謝謝他肯跟我假結婚。

天真的認為,我的金錢責任到此為止。(人啊,有沒有人這麼傻啊?)

到了加拿大之後,狀況開始出現,他不僅要求我不可以跟別的男人說話,還不準我出門。車子是他在開的,但是保險費我也要付一半,房租一半,什麼都要一半。

我開始覺得哪裡不對,從來都沒有男生要求我付這麼多錢,更何況他是"假老公"非"真老公 "啊。

某天在討論天氣的時候,我告訴他,「加拿大天氣真的好冷,真不適合我這個非洲來的孩子。」沒想到,他大發脾氣,回我一句,「你這麼不喜歡加拿大,那你就給我滾回去臺灣!這個房子是我找的,不夠暖是吧,那你到街上睡覺好了!」

我傻眼了,不知道為什麼他會這麼生氣。當然,我不可能為了這一句話而離開,中間發生了很多不堪回首的片段,但是礙於當事人無法替自己辯護以及本人不記仇(咳,咳)的狀況下,讓我就這樣簡單的把事情帶過吧。

自覺得受到了天大的委屈,於是編了理由告訴媽媽,什麼學校還沒申請好,可能還要幾個月。於是,第二天,我訂了機票後,三天內抵達了臺灣。

回到家,我才一五一十的告知父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他們當然對我的隱瞞非常生氣。但是,總是自己的孩子,犯了錯,他們還是敞開胸懷接受了我。

原以為,故事可以到此結束,可是,六個月後,他追到了臺灣來。懇求我的父母原諒他,也希望我們繼續在一起。爸爸媽媽為了我的未來著想,不希望我有「不良記錄」,勸我給他機會,讓他改進。

我簽好字的離婚證書,就這麼的被擱著。

而未來的這一年,是沙發年。沒錯,我睡在沙發上,整整的睡了一年。

因為不停的爭吵讓我能躲就躲,白天教書,晚上放歌,能不在家我就離開。

吵什麼?不都是為了錢,為了未來,為了電視,為了...什麼都可以吵。我不知道為什麼他連一些基本道德,禮儀都不懂。終於,我得到了答案。

某天幫他整理東西時,發現了他的護照。從認識到「結婚」,他從來不肯讓我看護照。於是,我好奇的瞄了一眼,這一看不得了,晴天霹靂,轟隆轟隆的在耳邊響著!我倒退三步,用哀怨的聲音,勾起蓮花指,雙眼望著二十二樓外的天空,唱了,「啊,我怎麼會這麼歹命啊?」!

原來,他,不是小我三歲,而是小我五歲。

這,證明了一切。他根本就還沒有發育成熟就跟我在一起了!也難怪他會提議要跟我假結婚!

不過從那個時候開始,客廳的沙發是床,是書桌,什麼都是,就是不是愛。

了解真相之後,我想了很久,這樣委屈求全,求的到底是什麼?如果真的為了要念書,我犧牲也太大了吧!為了結婚?我前任男朋友每一個都是開德國雙B的,怎麼會選他來假結婚?我如果跟那個美國運動公司副總裁假結婚的話,離婚時,我還可以拿到一半的財產耶!什麼跟什麼!離婚又怎樣?我陳小芳還怕沒人要嗎?哼!

終於想通了的當天,我正式的提出分手的要求,沒想到,他不肯。

為什麼不肯,至今是個謎。

在我提出分手的要求後,他打電話給我爸爸,說我外面有男人。我老爹當然很生氣,但是他選擇相信自己的女兒,而老媽則是打電話來說對不起,不應該讓我繼續跟他在一起。

這件事情,讓我對他徹底的失望,每天想著如何脫離苦海,如何搜集證據好讓法官可以判決離婚。

因為,他也沒有不履行同居義務,拿我的錢也都是現金。怎麼辦呢?

想破頭了,去找律師好了。

「可以訴請離婚啊,但是你們要分開超過三年。然後,就可以寫狀子告他惡意遺棄。」

三年?我還要睡沙發三年?還是我要消失三年?可是,這樣是我遺棄他,而不是他遺棄我耶!怎麼辦啊!這什麼鬼法律啊?正當我萬念俱灰的時候,契機出現。

電話聲響劃破午夜十二點的安寧,房間裡傳來一聲聲的,「Oh my god, really? Oh my god!」

奇怪,這阿杜仔真的那麼愛上帝嗎?明明平常不去教堂,但是什麼都要叫上帝處理。

原來是他爸爸病了,必須回去。

沒錢?沒關係,老娘什麼都不會,就是會賺錢!機票給你,你給我走!

當然,我沒當著他的面這麼說,怕他知道我的「黑暗計劃」。

送他到機場後,我連停車場都沒進去,我等著。

車門開了。

他起身了。

行李箱開了。

關了。

他看著還坐在車子裡的我,嘴巴微微張開,想要說話,我開心的微笑,什麼都沒說,看著他的眼睛,用力踩下油門!

賞他廢氣一團!

後視鏡裡,他一臉的納悶。(哇哈哈哈哈,爽!)

我開心的開車回家,一邊唱歌,一路上算計著日子,啊,自由的第一天,是多麼值得紀念啊!三年是吧,反正我不急著結婚,我就等著告你!我的日子突然輕鬆了起來,不用照顧一個大小孩,不用再睡沙發,我,終於解脫了。

那,是我最後一次見過他。

他回去後,拼了命的打電話,要我「回家」,到加拿大。我才沒那麼傻!I might be a fool but I am NOT an idiot! 也誠實的告訴他,不可能,我不可能跟你在一起了。

他離開了三個月後,我認識了另一個傷透了我的心的男人。(這個故事也很長,改天再說吧!)我們的情書來往,被他給看見了,因為這個不要臉的傢伙竟然用侵入了我的電子信箱!

於是,他常常打電話來鬧,大罵我是個搞外遇的老婆,說什麼要告我。心想,我都沒有告你侵犯我的隱私了,而且當初是你不要簽字離婚的,還想告我?是要告我什麼啊?提出離婚被拒絕嗎?有沒有搞錯啊?

「歡迎,只要你告,你就必須回臺灣,你也就應該會簽字離婚了吧。我們從來沒有以夫妻相稱過啊?你媽媽到現在也還不知道我們結婚了啊,不是嗎?要告我,告我什麼?我幫你付機票錢?我幫你付房租?我的刷卡記錄都還在。你自己也承認交了女朋友,不是嗎?來吧。我等你!」

我故意在MSN寫上這麼幾句,好留下以後離婚的證據。

「哎呀,你也知道我生氣就會口不擇言。那些都是過去的事了。」

這傢伙挺會察言觀色的。

「你到底要不要簽?你不簽,我就真的要告你。」

「可是,我沒錢辦啊!」

「只要165塊加幣,你付不出來?」

「你匯一半給我,好嗎?」

「你說什麼?我給你的錢還不夠?你給我的痛苦還不夠?好,我跟你說,我明天就告你,你的護照號碼我有,出生年月日,我也有,而且,是正確的哦!如果你不回來出庭,你人一到臺灣,就會被航警人員逮捕。我剛剛說你拿我的錢,你也沒有否認,你忘了,我是會留下對話記錄的嗎?這樣,一半的錢,還要我出嗎?」

不用說,兩個月後,文件在我用語言恐嚇他之後,送到了家門口。

等一會兒,讓我喘口氣。想到這裡,還是很後悔沒有告他,氣死我了!!!

好,文件到了以後,我跑了戶政事務所好幾趟 ,什麼這個我們看不懂,這個需要駐外單位查詢,每次說詞都不一樣,連脾氣好的陳老爸都氣的把家中的政治人物名字拿出來壓他們。

於是,文件從加拿大到了臺灣,再從臺灣寄回加拿大,又寄回來,這中間,我經歷了無數個沒辦法安然入眠的夜晚,跨國離婚怎麼會這麼複雜啊?

但是,就在前幾個月,當我寫下「紙」這一篇文章的那一天,我登記離婚了。他的名字在我的配偶欄中,消失了。

唯一後悔的是,他的中文名字是我取的。而這個名字本來是給我兒子用的,啊,也對,其實,他就是我領養的不孝兒啊!

這一段婚姻,沒有喜氣,沒有祝福,沒有宴客,沒有公婆,沒有愛情。

最重要的是,我,我,我沒拿到紅包啊!!!

這時,蓮花指又出現,這次請用哭調子。

「連顆小到需要用放大鏡看的鑽石都沒有啊!我怎麼會這樣歹命啊!還虧錢!嗚嗚嗚!」

(小碎步,從舞臺的中央轉到左邊,再到右邊,哭倒在地上,暗燈。)

(換景。)

(江江江江!音效!)

(字幕緩緩的從螢幕下方升起,在正中央停住!)

The End.

如果拍成電影,應該會是這樣結束的。

這段感情,只有利益交換,只有傻一個字。因此,在我的眼裡,不過只是交了一個很混蛋的錢前男友。要我真的結婚啊,我想,還是先緩緩吧。

如果真的要說這段感情給我了什麼好處,那就是「美國簽證」。我曾經在年輕的時候,申請過兩次,兩次都沒過關。原因不明,不過聽說是因為未婚的關係。這次為了要前往秘魯,我硬著頭皮,在漢克妹妹無怨無悔的陪伴下,走進了AIT。移民官一副驕傲的樣子,讓我一度認為簽證無望。但是利用他的姓氏,(還有高超的說謊談話技巧)我順利的拿到了簽證,也終於在回程時,踏上了那片陌生又熟悉的土地,見到了十多年沒見面的乾爹和乾媽。

所以,something good came out of it, right?  (我可能有點太樂觀...)

這個故事可以給大家什麼警惕呢?What is the moral of the story?

1.       千萬不要認為隱藏事情是為了保護誰,做什麼事情,尤其是這麼重大的事,一定要跟父母商量。結婚真的是很神聖的事,不可以把它當家家酒看待,你看看我的例子就好了。 還自以為不拿錢很孝順,白癡。套一句陳老爸和老媽說的,「我的錢不給你用,我是要給誰啊?」做什麼事情,一定要問問別人的意見,家人的參與一定會讓你看見某個盲點。


2.       婚前的行為雖然不能當作百分之百的判定,但是差不了多少。如果婚前就處不好,那結婚後,也不會改變太多。


3.       一定要看證件!什麼不用,什麼信任?信任是從他把身份證給我看的那一刻開始的良好關係!


4.       千萬不要為了不要有「不良記錄」而繼續跟一個男人在一起。根本就不值得。被打了?走人。受委屈了?走人。不愛了?走人!離婚真的沒什麼了不起的,因為愛過,嘗試過了,但是沒辦法相處,這是任誰都不願意發生的。如果身邊真的有在考慮離婚,或是已經離婚的朋友,請多多支持和關心他們。


但是像我這種把婚姻當成利益交換的方法,實在是,很,北,七。


勇氣,我可以給你,你的未來是沒有人有辦法幫你爭取的,就像是沒有人可以幫你上廁所一樣的道理。要幸福的生活?請自己努力爭取!


5.       未來的另一半不一定要很有錢,但是一定不可以是小氣的。連飲料都要我付錢?我當時是怎麼了?中邪了我!


6.       帥,沒有用。我這個「錢前夫」跟James Dean 長的一模一樣。(咦,可是,我們家漢克可是會讓我每天看,每天心動耶!)


嗯,好啦,帥,還是不錯的啦!(You are the best looking man I have ever dated honey! MUAH!)


7.       一定要跟交往對象很誠實的報告過去。我跟漢克第一次見面的時候,我就把狀況跟他說了。我從來沒有想過要隱瞞什麼,也不想要等到感情穩定的時候才說,就算是朋友,我也會很大方的讓他們知道。這個,應該不是露餡,而是不想讓別人誤入困境。


也要趁這個機會告訴蔡媽媽和蔡伯伯,謝謝您們。


因為您們從來都沒過問,也沒有就此而阻止我跟漢克交往。而漢克今天會這麼的善解人意,這麼的成功,都要感謝你們的開明和教導。


謝謝。


雖然見面時,我總是不好意思說什麼,也找不到機會開口解釋我的過去,但是,我真的是打從心裡佩服您們兩位,也非常尊重和感激您們所有的包容。


8.       我二哥說,「不是跟你說過千萬不要嫁給加拿大人嗎?笨!」


開玩笑的嗎?開玩笑的嘛!(我最近很愛學饅頭說話。哈!)

 

(悄悄的恭喜自己,本文是嚴選好文。10/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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