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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n by Kris in Cambodia.在柬埔寨海邊看見的盲人,來回的在海灘上走著,用他的歌聲來換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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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n by Kris in Cambodia.牽著他的就是這位小女孩,天真的笑容讓我不由自主的掏出了錢。不知道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我總是在深夜裡開車。
 
一個人,把窗戶全都打開,頭髮放下來,隨著風,啪嗒啪嗒的敲打自己的臉,任它打亂自己的思緒,就算是不開音響也聽不見自己心裡的聲音。高速行駛經過一道道的關卡,沒有其他的想法,只想著要用180km的速度,安全的到達。

因為在目的地總是有些不願意面對的現實。面對的不就是那些,一群將要跟著我的音樂擺動的人們,一首我即將要為了錢而放的芭樂舞曲,一句一直說不出口的“我們分手吧”,一個不想再見面的人,一些人之常情的壓力。
 
偶爾,我會開著車,到看得到海的地方,呼吸那鹹腥的空氣,獨自悼念過往的一段情或是逝去的親人。看著開闊的水,才要升起的太陽,配上自己的眼淚,和永遠到不了的地平線,這時會覺得自己在這世上的存在比例,就像是顆沙。
 
我總是穿黑色。
 
高中時期,加入了游泳校隊,每天四個小時的運動外加重量訓練,太良好的飲食,不懂得節制的吃飯習慣,胖到了七十公斤。從那時開始,就自以為能用黑色當作掩護身材的工具。就現在,在眾人眼光中不算胖的我,還是習慣穿得一身黑麻麻的。
 
這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Old habits die hard.
 
我老是被說很黑。
 
常常被誤認為沖浪妹。其實,我不太敢下海。
 
我害怕。
 
還記得潛到深海後往上看見陽光在海面盈溢,和一道道折射出來的光芒,但是周遭卻是如此的黑暗,會有一種令人自在的安全感。五公尺深的海裡,什麼都沒有,只有我的身體,在水裡滑動著。
 
像隻美人魚,我乾媽把我拉上船後她會這麼說。
 
還在擦拭身體時,突然聽見泡沫從不深的湖水裡升起,一顆顆的猛烈破擊像是在內戰時,習以為常的子彈聲音,回頭一看,一隻河馬從船身慢慢游過。
 
我們好幸運,可以在這麼近的地方看見河馬耶!我曾經這麼想。
 
回想起以前潛到五公尺深的水域裡的感動,好難想像自己的勇氣到底是被誰給帶走了。
 
可能是那位被馬拉威湖中的河馬撕成兩半的高中同學。我再也沒有離開岸邊。最愛的jet ski還有滑水統統都被我畫上了大叉叉。就連去污染嚴重的墾丁,我也不肯跟著朋友們到水中玩耍。
 
只有在游泳池裡,我才能慢慢的找回那份寧靜的契合。但是水深五尺的泳池不多,鼓起勇氣想要再度跳入深海,但是那能輕鬆張開眼的馬拉威淡水湖也隨著年紀離我越來越遠。
 
敏感的皮膚就是這麼樣的曬的又紅又腫,接下的就是發亮的黑。
 
我不在意,因為膚色,不就是膚色而已嘛?至少,我是這麼的認為。
 
要我在晴天打傘,穿長袖,擦防曬油,這些,比在我的面前,把我的所有珍藏的作者簽名書都燒了還痛苦。
 
我愛在黑暗裡看世界。
 
十八歲開始在pub駐唱,十九歲開始當dj。一直到現在,我還是脫離不了我跟黑暗世界的關係。
 
雜亂的燈光隨著音樂跳動,酒精的催促下造成的一時你情我願的戲碼一再上演,造成了許多怨偶和悲慘故事,這些,讓我過度的保護自己。
 
不跟陌生男子打交道,看見陌生人也不懂的微笑,想認識我的人,不是想鬆開我褲帶,就是想要免費入場,那些點廣high的,大聲咆哮的,甚至是接近dj臺的人,終究會被身邊的保全給拖走。
 
我,曾經被呵護過,所以,我不去不熟悉的夜店,總覺得沒安全感。
我,是個受過夜色保護的小女孩。
 
結果,看見太多黑暗面,讓我對光極度敏感,對幸福產生幻覺。有一度還以為,有愛就能戰勝一切。很短暫的一度。
 
所以現在,太陽眼鏡不離手,難聽的話總是講在前頭,做最壞的打算,從不計劃我和他的未來。
 
我的心是顆黑色的巧克力。
 
“You, my dear, have a chocolate center.” 說話的人,是個路易斯安那州來的黑人同事。
“You are more hip hop than most black people I know!” 被Plush邀請來臺灣放嘻哈的美國黑人dj這麼跟我說。
 
我一直對黑人很有好感,因為看見他們就像是看見曾經培育我的那塊非洲塵土。我深愛著非洲,如果可以,我也希望讓我的下一代去那長大。在非洲,沒有紛爭,沒有名牌,沒有卡通,沒有電視,只有在後園籬笆外那一大片等待著被發掘的新樂園。
 

我愛嘻哈也跟黑人有關。除了強烈的節奏感外,一句句嘔心瀝血寫出的是一段段的歷史,在貧民區裡的掙扎,在白人世界裡的不平等,除非你是黑人,你沒有辦法理解他們對世界的歧視。就連我,雖然有資格對大多數美國黑人說,“I am more African than you are.”可是,也只能為他們抱不平,而不能說,"I know how you feel." 。

我根本無力改變現狀。

 
所以當他們這麼說我時,我感到榮耀。我被黑人說,我很像黑人。呵呵。
 
我總是喜歡黑暗的音樂。
 
高中時期,愛上了Guns N’ Roses,Red Hot Chili Peppers, Metallica和 White Zombie。這些憤世嫉俗的歌詞,沙啞的嘶吼聲,說的是我心中的憤怒,被遺棄在非洲,被當作隱形人,被當作臺灣人當成美國人,被當美國人認為是本地人,被當作ABC,被當作Banana,被貼上所有不堪的標籤時,只有這些音樂能夠舒緩我的情緒。有些事,真的就如歌中所說的,sad but true。
 
聽完了就可以安心的入睡,知道有人跟我一樣對世界不爽是件什麼還快樂的事。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當時的我在意的到底是什麼?是我的英文比中文好,還是我和家人之間的距離?不懂。
 

小朋友一個,愛聽Nothing else matters入睡的小朋友一個。

現在聽它,會微微的皺起眉頭,自問,十五六歲的小女孩哪來的煩惱。

 
最快樂的時期,我聽的卻是這輩子最黑暗的音樂。
 
我總是在深夜裡最有靈感。
 
一個人,裸體,坐在大書桌前,重複聽著一首首會讓我落淚的歌,把傲氣、偽裝、勇氣和自我拋開,隨著音樂回想生命中的起起落落,輕輕地嘆氣,把藏在心中角落的壓力鍋開閘,任意流露出所有的過錯,壓抑和懊悔,喔,還有淚。
 
點根煙,看著燃燒後出現的煙霧在唯一的光線下起舞。
 
××××××××××××××××××××××××××××××××××
 
前幾天,我看見了某人寫了一篇我愛粉紅色。讓我很不蘇湖。
今天,看見了一張不該看的照片。我明天不知道還能不能保有視力。
部落格加強迫性音樂的做法,實在是讓我有點吃不消。
某個兩性專家老是上節目,卻又說不出來什麼道理,讓我很火大。
 
我剛剛把Metallica的整張專輯聽完了。爽。
 
發洩完畢。
 
天亮了。
 
該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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